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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6/1  浏览次数: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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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中医函〔2016〕320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5〕591号),经各地各单位补充推荐和省卫生计生委资格审核,现将新增及变更后的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继续做好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管理,及时制定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对新增及变更名单后仍有部分指导老师未收到继承人,也未提出退出该项工作申请的,请抓紧招收继承人,尽快开展工作。新增人员统一进岗时间定于9月1日。逾期未收到继承人的,将扣减专项补助资金。
二、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当地师带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带教单位要及时组织新增及变更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联络表,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三、以上表格电子版已在闽卫中医函〔2015〕591号文件印发,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fjhfpc.gov.cn)下载。我委开设“传承中医”论坛(http://tcm.fjhis.cn/forum.php),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可在论坛交流传承经验,联系人:林颖欣、周伟峰,联系电话:0591-87851001,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附件:福建省新增及变更后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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